文:紫穹
【原文】
宗师称为大文衡,副使称为大宪副。 郡侯、邦伯,知府名尊;郡丞、贰侯,同知誉美。 郡宰、别驾,乃称通判;司理、廌史,赞美推官。 刺史、州牧,乃知州之两号;廌史、台谏,即知县之以称。
【注释】
宗师:在思想或学术上成就大、受人推崇、堪称师表的人物。后来成为一种官职的名称,主要职责是训导宗室子弟。
文衡:掌管一省教育的官。古代以文章取士,因此品评文章,有如以秤量物。用来借指评定文章高下以取士的权力。尊称当职官员。
宪副:是监察史的副手。清代都察院副长官“左副都御史”的别称。
郡侯:秦灭诸侯,设置郡,郡设郡守,即太守,辖地相当于方伯诸侯。晋朝时成实际的世袭爵位,唐代改郡为州,改太守为刺史。 后成为知府的别称。
邦伯:职权类似州牧。古代原用以称一方诸侯之长。
郡丞:秦以后所置,专司辅佐郡守;汉朝郡守下设丞及长史。郡丞为太守的佐官。清代文人往往以“丞”为“同知”的代称。
同知:是一府的副长官。明清时期知府的副职。
郡宰:就是太守。
别驾:本是州刺史的佐官。因其地位较高,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,别乘一车,故名。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。
通判:即督粮长官。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,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责任。宋朝凡兵民、钱谷、户口、赋役、狱讼等州府公事,须通判联署方能生效,并有监察官吏之权,号称“监州”。明、清各府置通判,分掌粮运、水利、屯田、牧马、江海防务等事。
司理:官名,司理参军的简称。宋初各州有马步院。以军人为判官,掌狱讼。
廌(zhì)史:掌狱讼的官员。廌也就是獬豸(xiè zhì)。古代传说中的神兽,额上长一角,俗称独角兽。大者如牛,小者如羊,类似麒麟,全身长着浓黑的毛,拥有很高的智慧,能辩是非曲直,能识善恶忠奸,是司法公正的象征。
推官:是府中理刑办案的官员。
刺史:两汉时期派往地方,代表天子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。“刺”,是核检、揭发不法的意思,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
州牧:一州最高长官。三国时兼有刺史监察的职权。
知州:明清知州为正式官名,为各州行政长官。雅称为州牧、郡守、太守、郡尹、刺史等。
台谏:唐宋时以专司纠弹不法官员的御史为台官,以职掌建言的给事中、谏议大夫等为谏官。两者虽各有所司,而职责往往相混,故多以“台谏”泛称之。
知县:宋代正式确立,管理一县行政,别称县长、县台、县太爷等。
【译文】
宗师称为大文衡,负责地方的教育和人才的选拨。副使称为大宪副,是监察史的副手。 郡侯、邦伯,是知府的尊称;郡丞、贰侯,是同知的美誉。郡宰和别驾,是称呼通判的;司理和廌史,是赞美推官的。刺史、州牧,乃知州的两个称号;廌史、台谏,即知县的旧称。
【故事】神兽獬豸 法律的化身
“廌史”在本期内容出现了两次,即可当成推官,又可等同知县,原因在于,他的核心内涵是依据古代当朝的刑法为民办案,可以理解为法官一类的官员,而知县,往往兼具法官的职权,直接为百姓审案理讼,与廌史极为相似。
那为何古代法官被叫做“廌史”呢?原因就在这个“廌”字,“廌”就是古代象征法律的神兽——獬豸,也叫做独角兽或神羊。此神兽有着惊人的神力,任何罪犯都无法逃脱它的法眼。传说中国的司法鼻祖——皋陶,是上古尧舜时期的大理官,也就是最高的司法官。他审案时身边就有獬豸跟随,在碰到疑难案件时,就会请出獬豸来辨别真正的罪犯。
东汉思想家王充在《论衡》中有过记载:獬豸“一角之羊也,性知有罪。皋陶治狱,其罪疑者,令羊触之,有罪则触,无罪则不触。故皋陶敬羊”。意思是说,獬豸是独角羊,生性知晓是非善恶,能断出当事人是否有罪,皋陶理刑审案,碰到疑惑难断者,就让獬豸用角去触碰嫌疑人,若此人有罪,它会用那只独角去顶他,若无罪,它就不会去触碰。从不出错,因此皋陶敬重独角羊。
汉代学者杨孚在《异物志》中,对“獬豸”的特性则是这样叙述的:“性别曲直。见人斗,触不直者。闻人争,咋(音责)不正者。”意思是说,獬豸天性能辨别是非曲直,见到有人打斗,它会用角去顶触理亏之人;听到有人相争,它会用嘴咬住不正的一方。
“性知有罪”和“性别曲直”说的其实是一个意思,这个上古神兽,传说是神派给黄帝的(1),专为维护和履行司法公正而来,被赋予了明辨是非正邪的神力。
有这样一个传说:春秋战国时期,齐庄公的臣子壬里国,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官司。因案情难断, 拖了整整三年还无法结案,庄公就让“廌”,即神兽獬豸,来听他二人自读诉状。壬里国读诉状读完后,獬豸却没有任何反应,但中里缴的诉状还没读到一半,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。于是,齐庄公判决壬里国胜诉。獬豸真的是铁面无私,再狡猾的犯人也逃不出它正义的法眼。
因此,古代一开始造字,法这个字,原本写作“灋”,读音与法一样,“灋”的左边是三点水,上边就是“廌”(zhì),代表法律的神圣和正义的精神,下边才是去字。后来去掉了代表司法公正内涵,也代表神传性质的最为关键的“廌”字,才变成了法字。这或许冥冥中早就预示着,越往后,人类的法律就会越堕落,最终失去神性,官员贪赃枉法,亵渎法律,残害百姓,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已经成为常态。
由于獬豸是上古流传下来的“法”的化身,从先秦到明清,“獬豸”的形象被当成司法官员廉明公正的象征,并作为监察御史等司法官员和司法机构的标志。春秋战国时,楚王仿獬豸的形象制成衣冠。秦朝时成为御史饰志。“法冠,一名獬豸冠,铁为柱,其上施珠两枚,为獬豸角形。法官服之。”(《隋书·礼仪志·七》)所以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称“獬豸冠”。直到清朝,司法官员的服装都有獬豸的图案作为标志。
尽管如今法律堕落,獬豸像,却依旧在东方很多法学殿堂或法院的门前静静地守护着,提醒着我们莫忘先祖,重新唤醒良知,维护正义,捍卫法律的尊严。
注:(1)许慎《说文解字》记载:“廌……,古者神人以廌遗黄帝,黄帝曰:何食?何处?曰:食荐。夏处水泽,冬处松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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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正见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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