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程思
唐太宗在贞观六年,将死刑犯 约400人放回家,约定一年后的秋天,他们要回来接受死刑执行(秋决)。结果在约定日期之前,全部的死刑犯,一个不少,都提前回来了。最后唐太宗因“这些囚犯讲信义”而赦免他们死罪。贞观年间社会秩序很好,贞观四年,全国有死刑犯29人;贞观二十二年,全国死刑犯仅2人。
《资治通鉴》在记载这一段历史 时写道:“唐太宗与群臣议论怎样禁止盗贼, 有人请求使用严厉的刑法。太宗微笑着说:‘老百姓之所以去做盗贼,是由于赋税太多,劳役、兵役太重,官吏们又贪得无厌,老百姓吃不饱,穿不暖,这是切身的问题 ,所以老百姓也就顾不得廉耻了。我们应当去掉奢侈,节省开支,减轻徭役,少收赋税,选拔和任用廉洁的官吏,使老百姓穿的、吃的都有富余,那么他们自然就不会去做盗贼了,何必要用严厉的刑法呢!’从这以后, 过了几年,天下太平,没有人把路上的东西拾为己有,百姓可以不关大门,商人和旅客可以露宿。”
中共的教科书上总是强调唐太宗说的“君,舟也;民,水也;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”让人以为古代君王是怕百姓扰事,怕危及自身才采取措施来安民的。从史实来看,其实不然。
从远古的黄帝、尧舜、周文王、文景之治、贞观盛世到康熙,贤明的君王都敬天知命,视天下百姓的生计为己任,上承天意,下顺民心,在勤政中加强自己的修为,同时推己及人,既重视百姓的道德礼仪教化,又促进生产与物资沟通,让百姓富足,安居乐业。
来源:新生 网 发稿:2014年 6月20日
本文标签:中共, 安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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