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曾敬贤 来源:正见网
明朝初年,江都县有个八品县丞,名字叫铭日新,被调到临淄县去当七品县令。江都的老百姓都舍不得他走,千方百计地挽留他。
本来,县丞是县令的助手,只分管粮马、巡捕之类的事。可是,铭日新却以清廉济民而深得民心。一次,有个做继母的妇人,告她前夫的儿子不孝顺。铭日新查明了原因,按法律可以给这个不孝之子治罪,发配戍边。但这样一来,家庭便瓦解了。并且,继母无人赡养,便会酿成悲剧。于是,铭日新耐心开导,陈述母慈、子孝之理,终于使“母、子二人,都受到感动,泣谢而去。”后来,他们成了乡邻称道的“慈孝”之家。像这样细心为百姓着想、办好事的官吏,哪个不称谢、爱戴呢!
铭日新不但善理民事,善解民怨,而且不贪不占,深得民心。有一天工余时间,铭日新带着差吏,开垦县衙后面的空地,挖出了一百两黄金。有人提出,这是自拣的,大家分了算了。有人出主意,让县丞拿60两,剩下的大家平分。铭日新严词拒绝,首先声明自己不要一文,并说服大家,把黄金全部上缴到国库。
铭日新为政清廉,在江都县很有威信。然而到临淄县上任之初,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,使他差点丢了性命。
有一天,开国第二大功臣、爵封鄂国公的常遇春,率步骑9万人,路过临淄境内。有一士卒,私入民宅要喝酒,那户老百姓,家里无酒,双方发生了殴斗,使得“一市尽哗”。有人将此事报到县衙,铭日新带差吏,连忙赶赴现场处理。那个士卒,以势相欺,见铭日新乃七品知县,根本不放在眼里,继续胡闹。铭日新厉声喝道:“七品官不足惧,可皇家法令,谁人敢欺?”说罢,即命衙役们,把那个士卒掀翻在地,打了20大板。
这下可惹了乱子。那个士卒回营后,立即找到鄂国公常遇春,扑通一声,跪倒在地,哭泣着告了状,还添油加醋地说:“临淄县令铭日新,骂了鄂国公。”常遇春闻听大怒,立即派将官,把铭日新带来盘问。
铭日新不畏权势,据理力争,说道:“士卒是国家的士卒,可百姓也是国家的百姓。如果民不劳军,还殴打士卒,下官可治其罪。而现在是士卒违反禁令,又为何治罪不得呢?”常遇春被问得无言可对。
铭日新接着又解释说:“大将军治军有方,功在社稷,天下百姓,人人称颂。我铭日新虽然愚笨,又怎么会骂大将军呢?”
鄂国公听后,怒气消解,连忙走过来,向他道歉,并传令下去:“任何人不得私入民宅,不可违法扰民。违令者,斩首示众。”
常遇春的步骑走后,临淄县的老百姓,为了表示对铭日新的感激之情,备了大批礼品,派代表送到了县衙。铭日新说什么也不接受。他说: “我有我的俸禄,如果再占有你们的财物,同那个要酒喝的士卒,有什么不同呢?”
事后,人们竟相传颂:“我们这里的县令,执法严峻,为政清廉,他为爱护百姓,曾抗过国公。这是我们的福分。我等皆不可犯法哟!”
官职无论高低、大小,如果都能像铭日新这样待人接物,处事论理,则天下大治,民心大顺矣!
(事据《渊鉴类函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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