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慧勉 来源:正见网
柳庆(517—566)字更兴,北周(南北朝时代的北周:550—577年都城在长安)河东解(今山西解县)人。他长得相貌堂堂,“威仪端肃”,而且机敏善辩。在任宦生涯中,不仅勇敢执法,不畏权势,生性耿直,无所回避;而且更善于深思明辩”,以“守正明察”“雪冤辩屈,求实爱民!”载于史册。
西魏大统十年(544)柳庆以大行台尚书都兵郎中、兼任雍州(今陕西西安西北)别驾。广陵王元欣,本是皇室懿亲,其外甥孟氏,倚仗皇亲国戚的威势,屡次横行不法,历任的地方长官,都奈何他不得。柳庆出任后,正好又有人揭发他盗牛。柳庆传讯审问,得知情况属实后,促令他戴上桎梏,到监狱去等待处理。心有所恃的孟氏,不仅毫无惧容,而且公然向柳庆挑衅地说:“今若加以桎梏,后复何以脱之?”“以好戴不好脱”来要挟柳庆,而且元欣也派遣专人专程赶来,为孟氏辩白,声称他无罪,孟氏由此更加骄横。柳庆立即召集全体僚属,当众声色俱厉地痛斥了孟氏依恃权戚,侵虐百姓的种种不法行为,并令吏卒,当场将孟氏笞死。从此以后,贵戚敛手,不敢侵暴百姓。
有个商人,随身携带着二十斤黄金,来京师长安,进行交易。租借人房屋居住,每次外出,都自己拿着房门的钥匙。奇怪的是没有多久,房门锁闭如常,但黄金却不翼而飞了。商人怀疑是房主人偷的。县衙官府,也认定是房主人偷的,严刑拷打之下,房主人也认罪了。但案件上报到郡里复审时,时任郡主簿的柳庆,观察房主人的脸色、言辞和神情,觉得可能有误,判知极有可能是房主人在严刑逼供下,被迫认罪的。因此,柳庆不但未加讯拷房主人,反而找来商人,问他说:“你的钥匙,经常放在什么地方?”商人回答说:“我总是随身带着。”柳庆听罢,不禁暗暗点了点头,看来自己的推测,又多了几分把握,于是他又追问道:“你可曾与别人一同住宿过吗?”回答说:“没有。”问到这里,柳庆心中已经有数了,又不动声色地问道:“近日里你可曾与别人一同喝酒?”商人回答道:“前一阵,曾与一个僧人痛饮过两次,第二次,竟醉得大白天就昏睡着了。”
柳庆微笑着,听罢商人的答话,感叹地对他说:“僧人才是真正的盗窃犯啊!”商人不禁惊愕地抬起头,疑惑地问:“房主人不是已经承认了吗?怎么会是那位僧人呢?”柳庆不厌其烦的解释道:“房主人只是因为挨不过刑讯痛苦,才被迫自诬犯罪的,并不是真正的盗窃犯。那位僧人无缘无故地与你畅饮欢宴,不止一次,你想过他是什么用意吗?这一定是寻找机会行窃了。你醉得白昼昏睡,他就得到了作案的方便了,所以说,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罪犯。”商人听罢,不禁连连点头称是。柳庆当即派遣衙吏,前往逮捕那个僧人,但那“僧人”原本是个盗贼伪装的,早已携金潜逃。后来将他被捕获归案,商人所失的金子,也被全部查获了。
宋人郑克,这样赞誉此事,说:“柳庆之明察,亦可称矣。用以释冤,尤为美也。”
大统十二年(546),柳庆升任为计部郎中,仍然兼领雍州别驾的职务。有一家胡人,被抢劫,当地郡县,虽经多方搜查,却始终都弄不清盗贼的下落,许多街邻左右、无辜百姓,都被牵连拘捕。最后,束手无策的郡县长官,将这桩毫无头绪的悬案,交给了柳庆。
柳庆调查时,四邻都称只知参加抢劫的盗贼,人数众多,余则一概不晓。得知此情况后,柳庆认为盗贼极有可能是一群没有多少过深交谊的乌合之众,彼此必定有猜度疑虑,互不放心。针对这种心理,就可以用“巧计诈谋”的方法来捕捉。
于是,柳庆便拟写了一封匿名信,公开贴在官府门口,信中写道:“我等共劫胡家,徒侣混杂,终恐泄露。今欲自首,惧不免诛。若听先首免罪,便欲来告。”随后,柳庆又公布了“自首免罪”的文告。过了两天,广陵王元欣的家奴,自己反绑了双手,到告示下面自首。根据这条线索,进行了追踪审讯,很快就把这伙盗贼,全部捉拿归案了。
北魏孝文帝,曾对执法官,有过一段精辟的评论,他讲:“廷尉所有人命之大事,须心平性正,抑强扶弱,不避权势,直情折狱者,可为上等。”西魏的柳庆,就是这样的上等执法大臣。
执法者自身的素质,决定了其执法水平的高低。柳庆是西魏历史上一位为官敢于伸张正义,不计个人得失,在求实、爱民方面,皆有卓著建树的官吏。在宦海沉浮的几十年中,他一直以处事出以公心为宗旨,明察秋毫,析冤辩屈,以处狱断案公正,而为人们所赞服。
值得指出的是,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固然重要,然而更重要的是消除执法者的后顾之忧。作为统治者,应该赋予执法者公平执法的权力,要处处为他们保驾护航,对那些敢于对执法者挟私报复的权贵,予以严惩。如此就可以消除执法者的后顾之忧,使他们能够以公平之心直情断狱。
(事据南北朝十一史之《魏书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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