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所说的二十四节气,正是我们传统阴阳合历中的阳历成分。(网络图片)
将中国传统历法中的“二十四节气”去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,既非常合适,又别出心裁。如今申报成功,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作出了新贡献,实属可喜可贺。估计想进一步了解“二十四节气”的人也会渐渐多起来。
日历中的两套历法
如今在中国及中华文化圈中,我们日常所见的日历(月份牌)上,往往有两套历法系统同时呈现。一套是现在全世界通用的公历,即格里历,现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日程,都使用这套系统。但与此同时,我们的日历上还标注着农历。要不是和节日及对应的放假有关,许多人其实根本不关注农历,事实上我们今天的生活和工作也确实可以完全不考虑农历。
许多人知道,农历的月初总是对应着新月,农历的十五或十六总是对应着满月。但因为人们通常并不关注农历,所以相信还会有不少人并未注意到我们日历中的这个特点:新月和满月在公历的日子中似乎是随意浮动的,没有什么明显的规律,但是农历的二十四节气在公历中的日子却相当固定,在通常情况下,至多出入一两天:例如每年夏至总在公历6月21日左右,每年冬至总是在公历12月21日左右。能够清楚解释上述特点形成原因的人,相信就更少了。
世界历法三大类型
在我们日常话语中,公历常常被称为“阳历”,而农历则常常被称为“阴历”。将公历称为“阳历”确实没什么问题,但将农历称为“阴历”,其实是错误的。
世界上的历法有三大类型:一是阳历,就是只考虑太阳的周年视运动——其实是地球的周年绕日公转造成的,现在世界通行的公历就是如此,一年的长度是365.2422日。二是阴历——真正的“阴历”只考虑月亮的周期运动,这样的历法今天伊斯兰世界仍在使用,即所谓回历,一年的长度,平年为354日,闰年为355日。三是阴阳合历,相对来说,阳历和阴历都比较简单,但是我们中国的传统历法却比它们都要复杂,因为中国的农历是阴阳合历。
所谓阴阳合历,就是既要考虑月相的符合,即新月在初一,满月在十五,又要让一年的平均长度仍然为365日多一点(和公历的年长接近)。这样历法中,就必然会同时容纳阴历和阳历两种成分,并且要将它们调和起来,所以比阳历和阴历都要更为复杂。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百余部历法,都是阴阳合历,这在世界其他古代文明中是难以想像的。
阴阳合历中的阳历成分
而此次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的二十四节气,正是我们传统阴阳合历中的阳历成分,是对太阳在黄道上的周年视运动(实际上是地球的周年运动)的描述,所以二十四节气在公历中的日子才会如此固定。
二十四节气首次完整出现于汉代《淮南子?天文训》,其中部分名称则已出现于先秦典籍中。二十四节气很有可能是从初民对物候的观察记录发展而来的,因为每年的物候变化正是地球周年绕日公转造成的,所以物候变化与太阳周年视运动是对应的。在传世历法中,每逢列有二十四节气表时,常将“七十二候”与之对应,附于每节气之下,每气三候,这明显提示了二十四节气的 来源与先民的物候观察大有关系。
二十四节气体系成立之后,古人对节气的推求又精益求精。开始时只是简单地将一年的时间作二十四等分,每一份即为一个节气,每个节气的时间完全相等,这样划分出来的节气称为“平气”。后来古人发现了太阳周年运动有不均匀性,即一年中太阳在黄道上并非匀速运行,而是有速度变化的,因此“平气”并不能准确反映太阳的周年视运动,乃改为将天球黄道作二十四等分,太阳每行过一份之弧,即为一节气;因太阳运行并非匀速,所以每一节气的时间也就不再精确相等,而是有所参差了,这被称为“定气”。
“农历”这个名称也有问题
如上所属,将中国传统的阴阳合历称为“阴历”固有不妥,实际上“农历”这个名称也有问题。
在中国古代因为不存在另外的历法,我们的阴阳合历是中土大地和周边属国行用的唯一历法,自然没有在名称上区分的必要,所以就用一个“历”字(有时也写成“历”)来称呼。
进入民国,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,他签署的第一号命令就是“改用阳历令”(这份命令的文本上真的有“天字第一号”字样),从此中国有了两套历法,这就需要在称呼上有所区分了。西方进来的公历也称阳历,中国传统历法则经常被称为“旧历”或“废历”。围绕着“旧历”要不要废除,有过许多争论,但事实上一直未能废除。不过到此时仍然没有“农历”这个称呼。
将中国传统历法称为“农历”,应该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才开始流行起来的。这个名称的 来源,显然和下面的观念有关——认为中国古代历法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。这个观念后来流传甚广,深入人心,已被许多人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。
历法是为农业服务的?
“历法为农业服务”之说,初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,但实际上很难经得起推敲。
问题首先出在对历法内容的想当然的假定上——想当然地将古代的历法与今天的月份牌(学术性的名称应该是“历谱”)混为一谈。月份牌上印着日期和季节、节气,而农民播种收割是要按照时令的,所以历法是为农业服务的。理论上的逻辑似乎就这么简单。
然而,古代中国的历法,绝大部分内容与编制历谱无关。对此可考察有代表性的典型历法以证明之。
中国传统历法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很早,但第一部留下完整文字记载的历法为西汉末年的《三统历》,这被认为是刘歆根据《太初历》改造而成的。就基本内容而言,《三统历》实已定下此后两千年中国历法的大格局。故不妨先对《三统历》的结构内容略作考察。
《三统历》的六章结构
该历载于《汉书?律历志下》,分为六章,依次如下:
第一章为数据,称为“统母”。共有数据八十七个,其中约三分之二与行星运动有关。这些数据都是后面各章中运算时需要用到的。许多数据都被附会以神秘主义的意义,比如“十九年七闰”法中的十九,是“合天地终数”而来(《易?系辞上》),等等。
第二章称为“五步”,依次描述五大行星的视运动规律,将每颗行星的会合周期分为“晨始见”、“顺”、“留”、“逆”、“伏”、“夕始见”等不同阶段,并给出每个阶段的持续时间,以及每阶段中行星的平均运动速度。
第三章为“统术”,推求朔日、节气、月食等与日、月运动有关的项目。
第四章为“纪术”,系与前两章有关的补充项目。
第五章为“岁术”,推算太岁纪年及有关项目,将十二次与二十四节气进行对应,给出二十八宿之每宿度数等资料。
第六章称为“世经”,是据《三统历》对上古至西汉末诸帝王所作的年代学研究。这部分实际上已不属历法范围,至多只能算历法之应用而已。
整部《三统历》中,与编制历谱直接有关的,只是第三章中的部分内容,在整部历法中所占比例甚小,位置也不是最重要的。
《大衍历》
笔者还曾考察过中国历法史上极为著名的《大衍历》。《大衍历》于唐开元十五年(西元727年)由一行编成,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历法之一,该历的结构成了此后历代传统历法的楷模。
笔者的统计表明:整部《大衍历》中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内容与农业有关。如果“历法为农业服务”之说还有正确成分的话,那这种正确成分所占的比例,至多也就是百分之五而已。
通过对《三统历》和《大衍历》结构内容的考察,可知中国古代历法主要成分为对日、月、五大行星运动规律的描述,主要目的在于提供预推此七大天体任意时刻位置的方法及公式,至于编制历谱,特其余事而已。这一结论对于古代中国历法而言,可以普遍成立。
古历与农业有关是对节气推演
月球及五大行星,它们的运行情况和农业生产有关系吗?显然迄今为止还只能作出完全否定的答案,只有太阳和农业有关。古代历法中唯一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部分是对二十四节气的推求,但对节气推求之精益求精,则又与农业无关了。指导农时对节气的精度要求并不高,精确到一天之内已经完全够用。事实上,即使只依靠观察物候,也已可以大体解决对农时的指导,故“定气”对指导农时来说已经没有什么价值,至于将节气推求到几分几秒的精度,那对农业来说更是毫无意义。例如,自隋代刘焯提出“定气”,此后一千年间的历法皆用“定气”推求太阳运动,却仍用“平气”排历谱,就有力说明精密推求节气与农业无关。
被用来支援“历法为农业服务”说的,还有《尚书?尧典》中“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”一语,但其实所谓“观象授时”或“敬授人时”,其本义绝不是指“安排农事”,而是指依据历法知识,安排统治阶级的重大政治事务日程。
这样看来,常用的“农历”这个名称确实也不确切。当然,因为约定俗成,继续沿用也不至于带来多大问题。如果要追求确切的表达,则还是多用几个字,称为“中国传统历法”,更为无懈可击。
历法?历谱?历书
日常生活中所见的月份牌之类,即为历谱,此物古已有之,比如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出土竹简中,有汉武帝元光元年(西元前134年)历谱。历谱初时仅排有每月日期、每日干支及个别历注,后来由简趋繁,于每日下加注大量吉凶宜忌等内容,篇幅数十倍于最初之历谱,遂演变为历书。典型的历谱与历书(如元光元年历谱与宋宝佑四年会天历书)之间区别极为明显,不会产生概念上的混淆。
问题出在“历法”一词,这是今人常用的说法。从表面上看,该词应是指编制历谱、历书之法,但这样理解只能是部分正确。今人通常将历代官史中《律历志》或《历志》所载内容(律部分自然除外)称为历法,而这些内容中的大部分,可以说与历谱或历书的编制并无关系,或者说,这些内容中的大部分并非编制历谱、历书所需要。
此外,今人又常将历谱、历书也称为历法,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。而古人往往将历法、历谱或历书统称为“历”或“历术”,虽较含混,从概念上来说倒反而无懈可击。在学术话语中,今人通常习惯使用“历法”一词,指称历代官史中《律历志》或《历志》中所记载的有关内容。中国古代历法实际上是工具性质的数理天文学,并非西方意义上的calendar,如果一定要用现代的词汇来表达,更确切的应该是“数理天文学”(mathematical astronomy)。
至于历谱与历书,则可以作明确区分:由历日及干支等构成的简单表格称为历谱,注上了宜忌之说的称为历书(即所谓“具注历”)。一份历书中必含有历谱成分,而一份历谱则还不足以构成历书。
责任编辑:云淡风轻
from 气功网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