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林灵
宋朝人曹修古,字述之,建州建安(今福建建瓯县)人。他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(1008一1016),考中进士,到宋仁宗时,累官至殿中侍御史。曹修古立朝,慷慨有风节,当御史时,十分尽职,敢于直言。当初被人举荐为御史后,便上书朝廷,提出建议,希望朝廷能“行法令,审故事,惜材力,辨忠邪”。(语见于《宋史》本传,“审故事”意思是希望朝廷审慎执行前代留下的一些办事先例。
仁宗时期,一度由刘太后临朝擅政。此时,一些奸佞之臣,便乘机进谗弄权,一时间,搞得正直的朝臣,人人自危,畏葸不敢稍忤朝廷。曹修古却不管自身安危,遇事必奏言谏诤,对朝廷之事,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。他又敢于冒犯权贵,毫不避忌。宰相晏殊,有一次用手中所持的笏板打人,将别人的牙齿打落。曹修古上奏朝廷,告晏殊身为宰相,本应以身作则,为文武百官树立榜样,却因愤躁打人,有失大臣的体统,请求朝廷加以处分。曹修古在任期间,始终直言敢谏,终于触怒了刘太后。刘太后将曹修古贬官,先改为工部员外郎,随即又改任为知兴化军(兴化即今福建莆田)。在知兴化军任上,曹修古去世了。他生前遇事辄言,不屈不挠,死后人们都很怀念他,并深深为他感到惋惜。
他死之后,家中十分贫困(即从这一点上,也就可以想象曹修古生前为官的清廉),以至无力将曹修古归葬。曹修古生前的部下们,大家一共凑了五十万钱,赠送给曹家,想助其归葬。曹修古的妻子,因为实在贫穷无奈,所以想要接受这笔钱。
这时候,曹修古的小女儿,哭泣着对她的母亲说道:“我父亲在的时候,从来没有接受过部下送的钱财礼物。如今他已经去世了,为什么还要让他身后背上个接受别人钱财的坏名声呢?”曹修古的妻子,在女儿的劝说下,改变了主意,将别人赠送的钱,全部退还了。
曹修古生前,清廉有德。难能可贵的是,他的女儿秉承了他的德泽家教,在曹修古死后,同样不贪钱财,尽力维护父亲的好名声,不愧为曹家的好女儿。
远近之人,得知此事,无不为之感动,钦佩!赞叹曹修古全家的贤廉高洁!
曹修古身后,终于也受到了公正的对待。刘太后死后,宋仁宗念曹修古当年一心为公,不循私利,特意赐他右谏议大夫的封衔,并赐给曹修古家二十万钱,将他的女婿刘勋,录用为朝廷官员。
真是:善有善报,苍天有眼啊!
(《宋史.曹修古传》)
来源:新生网
发稿:2015年8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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