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法之徒用智能手机偷拍(图),禁之不绝,但美国德萨斯 州法院最近竟反其道而行,以言论自由为由,废除反偷拍法例。
法庭认为,即使未徵得被拍摄者同意,而拍出来的照片可能用作引起或满足性慾,但拍摄陌生人始终是言论自由权利一部份。法庭又担心法例界线太过模煳,将令「狗仔队」及其他工作变成非法行业,而且难以判定被告是否因相片获得性满足。
今次争议源于2011年,50多岁男子汤普森被控偷拍多名3岁至11岁小童。警方在他的相机找到73张身穿泳装的小童照,大部份均对准胸部及屁股位置拍摄。
来源: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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